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壹條沒有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