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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的股東股份質押需要公告嗎

妳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壹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壹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本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