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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期間補差的義務是什麽?

股票質押期間補足差額義務的約定:

股票質押期間

1.投資公司出具承諾的,基金收益不低於12%/年,並對不足部分進行彌補。

2.信托利益在此期間分配。當現金收益未達到當期應分配的基本收益時,由投資公司進行彌補。

質押擔保投資公司以其持有的目標股票作為補足差額的義務,向質押擔保委托人提供預期收益的質押率不超過50%。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

1.原則上,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具有優良的業績、適度的流通股本和良好的流動性。上壹年度虧損、股價波動超過200%、流通股過度集中、被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或者退市、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不得質押;

2.商業銀行接受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證券公司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上市公司質押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20%。

該條確定了證券公司的多元化投資,避免只追捧少數股票。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為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