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金的印花稅是免征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的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所以,基金是有印花稅的,不過是免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