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跨境轉換分為基礎股轉換為DR的“生成”過程和DR轉換回基礎股的“贖回”過程。整個跨境轉換由投資人、存管人、托管人、跨境轉換機構等市場主體共同完成。生成過程是指基礎股份持有人將基礎股份交給存托機構,由存托機構根據存托協議的安排辦理存托憑證發行手續,使基礎股份持有人在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地轉換為持有存托憑證的過程。贖回過程是指存托憑證持有人將存托憑證交付給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據存托協議的安排辦理存托憑證註銷手續,並在基礎股上市交易所在地將基礎股轉為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