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很多朋友在華為工作,什麽?"
奮鬥者協議”等等都挺“有趣”的
是的。有壹點更好,
無論員工是否主動辭職,華為都會給予N+1補償。
很久以前,華為員工發帖稱:
每個離開華為的人都有N+1,不管是主動離開還是被動離開,但是很多外人不知道,很多人不相信。可見華為真的太低調了,這麽好的福利也不打廣告。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很多華為員工的證明。
按照正常流程,員工主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人都說過:主動辭職還賠這麽多。看看那些互聯網公司裁員,舍不得賠償,用各種手段逼迫員工主動離職的嘴臉。華為比很多互聯網公司對員工都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