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可轉換債券
發行的有關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後,當公司因紅股、增發新股或
配股、股息分配等。(不包括因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票發行。
如果發生任何變化,轉換價格將根據以下公式進行調整:
股份發行或資本化:pi = po/(1+n);
發行新股或配股:pi =(po+AK)/(1+k);
兩項同時進行:pi =(po+AK)/(1+n+k);
股息:pi = po-d;
以上三項同時進行:pi = (po-d+AK)/(1+n+k)。
其中:Po為初始轉股價格,N為股份交付率,K為發行新股或配股的比率,A
為了發行新的股價或對應的股價,D是每股股息,PI是調整後的轉換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