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壹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壹優先考慮的要素; 二是擴大詢價範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範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