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板上市條件應與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基本壹致,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可申請在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轉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申請轉板上市,交易所審核並作出是否批準上市的決定。企業終止在新三板掛牌,並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級管理辦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設置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對符合不同條件的掛牌公司實行不同的市場層級管理。其中,入選公司需先在創新層掛牌,且已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12個月。此外,他們還需要滿足市值、營收、凈資產、股本、股東人數等壹系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