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期協議有兩條:持卡人應按照與建行約定的用途使用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費、旅遊消費、家庭裝修、助學、醫療等。
持卡人承諾配合建設銀行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檢查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檢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若持卡人未按申請用途使用貸款或未按要求提供資金使用證明,建設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提前以現金分期方式償還所有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於本金、手續費、利息、滯納金及其他所有應付款項,持卡人應向建設銀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現金分期交易本金*分期交易日至全部欠款還清之日的天數*0.5‰,建行有權向持卡人本人信用卡收取現金分期。
銀行允許的用途不包括股票交易。壹旦銀行查詢妳的使用情況,可能會要求妳壹次性還清。建議這筆錢用於銀行允許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