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二條規定:
1)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2)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3)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4)交易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準,可以調整漲跌幅比例和適用範圍。
5)還有壹種情況,由於某種重大原因停牌較長時間的股票(特別是重組等重大變化),復牌時也不設漲、跌幅限制。 其主要原因都是防止受漲、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現的連續漲、跌停以致影響總成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