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連續經營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4.持有面值壹千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壹千人。
根據《公司法》第12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21條。
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122條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123條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