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的效力:
1.轉讓效力,即通過背書將票據的所有權利轉移給被背書人。
2.保證效力,即保證票據將被支付或承兌。
3.證明效力,即保證出票人和前手背書人簽名的真實性,保證票據的有效性和資格。
背書的方式:
1.記名背書是指在背書中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並由背書人簽名。
2.空白背書,即背書人只簽自己的名字,不記被背書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