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訴訟/仲裁程序中,民法典及其擔保制度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相對人未基於公司公開披露的關於已解決的擔保事項的信息與公司訂立擔保合同,擔保不
2.同意債權人解決困境。公司無法進入重整程序,將導致人才流失、業務萎縮、財產價值下降,嚴重者將面臨退市風險。部分有擔保債權人還享有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質押權。
3.轉讓給控股股東的股份作為還款擔保。ST安通承諾未來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分配給控股股東,並在重組程序中以股份抵債的形式清償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