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執行時法院會找壹輛車。有關公民持有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交出。法院將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包括房屋、汽車、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50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審查備案;
2.履行通知;
3.準備強制執行;
4.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