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參與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滬港通和深港通股票下的港股通股票安排通知如下:
自18、2016年7月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屬於境外公司、合約證券、不同投票權結構公司的股票,暫不納入滬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範圍,其他股票正常轉入轉出。
下壹步,上交所、深交所將堅定不移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與市場各方審慎評估,積極創造條件擴大互聯互通股票範圍,不斷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