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銷是指證券公司按照約定向社會公開承銷或者銷售發行人股票的行為。分為:代銷和包銷。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天,不得超過九十天。
證券公司承銷資格的有效期:
1.資格證書自證監會頒發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壹年後自動失效。
2.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經紀機構需要繼續保持其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1)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2)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業務人員;
(三)最近壹年或者最近三年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說明。
(四)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這些文件將在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後予以更新。
未取得資格證書或者資格證書無效的機構,不得從事股票承銷業務,但發行人和受托承銷股票除外。
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機構不得擔任發行公司的發行顧問和上市推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