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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股東減持需要提前公告嗎?

法律主觀性:

減持5%的股東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進行公告,公告後兩天內不得再自行買賣股票。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將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