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為了充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如您是自然人投資者且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件已過期,或您是機構投資者且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已過期或到期未年檢,請您在相關證件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更新手續。
二、如您無法在相關證件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更新手續,請您在此期間以書面方式(信函或傳真)將您無法辦理更新的合理理由及預計辦理完成的時間點告知開戶營業部,可根據情況作相應延期,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三、對於在上述期間內未辦理證件更新手續且未申請延期更新的證件過期客戶賬戶,將采取限制資金轉出,限制辦理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等櫃臺業務措施,直至您辦理了更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