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兩項,《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證發〔2019〕23號)第5條規定,會員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並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2年進行壹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B項,第4條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②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③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上證發〔2019〕27號)規定,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采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