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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停牌規定

壹、上海證券交易所:

1.盤中交易量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

2.盤中交易量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上漲或下跌20%以上;

3.盤中股票換手率80%以上(交易量除當日具體上市流通量外)。

第壹次停牌的,當天只暫停壹次,暫停時間為30分鐘。如果暫停時間超過或超過14:55,股票將在當天14:55恢復交易。因二三項暫停的,暫停時間為當日14:55。

2、深圳證券交易所:與開盤價相比,盤中賣出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或超過10%;盤中股票的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這兩種情況之壹發生在第壹次發行股票上市的第壹天,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暫時停牌至14:57。

以上是新股停牌規定的相關內容。

停牌介紹

停牌是金融市場的壹個專業術語,又稱終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應當按時或者定期審批或者核實在本所上市的商業票據。如果發現上市證券不適合再次上市,交易所可以出具終止證券上市通知書,終止其上市要求。終止證券上市通常需要時間。本文主要寫新股停牌規定的相關知識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