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 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故自1994起對從境內二級市場購買的股份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