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4.2.3股票和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直至相關當事人公告之日10:30復牌。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5.4.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的競價交易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布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和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名稱及其買入和賣出金額:
(壹)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值達到±20%的;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ST股和*ST股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度達到15%;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達到三十倍,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達到百分之二十;
(四)本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異常波動情形。
異常波動指數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