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股票屬於投資收益,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後,處理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有價證券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照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工資、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二,股票可以繼承嗎?
股票是可以繼承的。因為股票是證券的壹種。有價證券是設定和證明某種財產權的書面文件,在有價證券票面上表示的財產權只有在實際持有有價證券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股票、公司債券、公共債券、短期國庫券和支票都是普通證券。有價證券是壹種物,屬於財產範圍,公民個人可以持有。因此,證券可以作為公民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