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些中介機構沒有獲得合法的證券經營許可或沒有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管,向投資者推銷中國紅包股票時存在違法行為。
2、騙局的中介機構使用虛假宣傳手法,誇大中國紅包股票的收益前景,並向投資者保證高回報,實際上這些承諾可能是虛假的,沒有任何依據。
3、騙局的中介機構有故意隱瞞中國紅包股票的風險,讓投資者對投資決策缺乏準確的了解,不會詳細說明投資風險,並試圖將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