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
夫妻壹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