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本是指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尚未被公司收回的部分,是指可在二級市場流通的股份。在我國實行股權分置改革之前,法人股(個人或集體或國家)是不允許上市流通的,只有部分已發行的股份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也就是所謂的流通股本。2005年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後,所有新上市的股票都實現了全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