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有七種融資渠道。詳情如下:
(1)吸收直接投資。企業按照“投資、共同經營、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2)發行股票。合格發行人為籌集資金或實施股利分配,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始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
(3)融資粗糙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的租賃最終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被轉移;
(四)發行債券。企業通過出售公司債券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
(5)向金融機構借款。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
(6)商業信用。企業之間在商品或勞務交易中,因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而形成的借貸關系。
(7)留存收益。從企業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和從企業可分配利潤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