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4.1條第(十二)項、第13.4.11條的規定,經本所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本所於2017年6月23日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十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壹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復核申請,自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後的次壹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