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