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優先股的特點之壹是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獲得盈利的情況下,優先股股東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東優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虧損或者盈利不足的情況下,則不能保證優先股票股東能獲取當年公司應支付的全部股息額。
有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分派當年盈利時,必須先將當年和往年累積所欠的優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積未發的優先股股息尚未補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如果公司已經積累了優先股股息,現又打算發放普通股股息,則也可以不付清優先股股息,而允許優先股票轉換成普通股票。
股份公司發行累積優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優先股股東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狀況的波動而減少。由於規定未發放的股息可以累積起來,待以後年度壹起支付。因此,對於股東來說,股息收入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這就有利於保護優先股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