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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東發澄清公告3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但在3個月內是否可通過交易系統減持1%內股份?

股權轉讓和通過交易所減持,在法律層面是同壹個概念。

股權轉讓或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是轉讓給某壹個或幾個特定對象;通過交易所交易是轉讓給不特定的對象。它們同樣都屬於轉讓。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澄清公告3個月內不存在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因此在約定的這3個月內,

無論它以什麽方式,減持哪怕0.01%內股份,都是違反了承諾,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