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體與偽造、變造國家證券罪相同,也是國家對證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公司、企業的股票或者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178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公司、企業的股票或者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