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本次回購可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大會的授權,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定;(2)選項B:本次回購不導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3)選項C:回購股份應在“3年內”轉讓或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