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市股份的首次公開發行;
(二)增發股票上市;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
(四)本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GCL恢復統壹前的公告第4條還指出:
公司股票恢復上市首日,股票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交易機制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3年10月修訂)的相關規定。該公司的股票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從恢復上市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起,股票交易限制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