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發行當日(T日),認購人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櫃臺(或電話)按發行價格和認購數量足額繳納認購費,認購於發行當日結束。
2.T+1日,各證券部將申購資金劃入清算行主承銷商開立的申購資金專用賬戶。
3.T+2日,交易所與主承銷商核對資金情況,確定有效申購賬戶和申購數量,並將有效申購數據和申購編號記錄傳輸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4.T+3日公布中簽率。認購人到證券部確認認購號,當日抽簽,根據中簽情況確定認購股數並登記股東,中簽結果通過交易所發送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5.T +4日公布中簽號碼,各營業部返還超額認購款,認購資金解凍。購買者將根據公布的中獎號碼核對結果。
6.每筆委托不得少於65,438+0,000股,且為65,438+0,000股的整數倍。認購下限為65,438+0,000股,認購必須為65,438+0,000股或其整數倍。其次是認購上限,具體來說,發行公告規定委托時,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視為無效委托,不能認購。
7.部分投資者電話委托認購新股時,在電話委托認購新股時,誤以為自己認購成功,獲得了所需的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