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壹季報、第三季報。
(1)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
(2)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壹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3)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