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期權效果和平倉壹樣,相當於把手中看漲期權賣出了結。當初3元買入,9月按市值7元賣出,每股掙7-3=4元。再到市場上買現貨股票,現貨35元,別搞錯成30元,30是行權價,要拿期權來行權才有30元價,但妳期權已了結換成4元利潤了,沒期權了,只能用錢買現貨,股票成本相當於35-4=31元。
為什麽不等期權行權呢?首先當初7月最合做套保的不壹定是9月到期的合約,就算是9月到期,提前對沖賣出了結,比拿到期權到期日行權劃算,我們可以算下: 到期行權可以用30元買入股票,但當初買期權還付出3元,相當於成本30+3=33元。 顯然對沖方案31元成本更優。
最後擴展壹點說,為什麽提前對沖了結期權,比到期行權劃算?就是期權時間價值的因素,本例9月,現貨35元時,期權7元,期權內在價值5元,時間價值7-5=2元,賣出後,相當於2元時間價值變現了,多掙2元。 到期行權的話,時間價值為0,少掙2元,這就是本題以上算出31元和33元差2元的由來。實際交易中,大多數期權都會提前了結,到期行權為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