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妳說“起訴對方公司欺詐或技術錯誤證據不足,國內也沒有類似的成功案例”。我覺得這應該是法律法規的漏洞。
既然如妳在回復網友回答時所說,我可以殺了這只狗,也不用看主人的臉色。問題是我不想背上“不愛護小動物”這個不必要的名聲。但是妳沒有刀。
如果是人為的,是有征兆的,可以慢慢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