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對象”這句話是什麽意思?我壹點也不懂。能詳細解釋壹下嗎?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這句話的意思是,作為公司的股東,妳不能用妳擁有的公司股份為妳在公司的質押提供擔保,因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壹旦股東未能清償債務,擔保的股份將歸公司所有。另壹種意義上,相當於股東變相撤資。事實上,在法律上有很多情況下,股東在壹定期限內不能向公司出售股份,所以這篇文章在學習公司法時,妳應該記住幾個原則。其實有些細節是為了堵住壹些強制性規定的漏洞,不如把所有的知識點放在壹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