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