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以企業投資者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我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可以作為股權質押。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在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份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或者提存質權人。
股權質押的標的是股權。股權是股東根據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享有財產利益的可轉讓權利。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壹是財產性,二是可轉讓性。股權兼具這兩種屬性,所以在質押關系中是壹種合格的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