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8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滬深交易所於1998年4月22日發布公告,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因為“特殊待遇”的英文單詞是“ST”,所以這些股票簡稱為ST股。
ST上市公司摘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即每股凈資產為正,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65,438+0元;
3.最新年報顯示,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正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無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的期限內整改;
6.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事項,主要銀行賬戶未被凍結、解散或破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