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噪聲汙染防治法》。該法將於2022年6月5日生效。《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享有依法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汙染防治的權利。法律對夜間惱人的施工噪聲、機動車轟鳴和超速行駛的噪聲、大聲娛樂健身音響、鄰居寵物的噪聲擾民等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以安定人心,保護和諧安寧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