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最早誕生於美國19的20世紀30年代,主要用於鐵路建設融資。優先股是有優先權的股票,這裏的優先權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分配利潤的優先權,二是公司解散時分配剩余財產的優先權。通常優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因此優先股的股息支付壹般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優先股的股東可以通過旱澇保收。如果公司虧損,不能分紅,即使約定了分紅率,優先股股東也不壹定能拿到分紅。由於優先股在這些方面具有優先權,其他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壹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能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而且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要求贖回(前提是招股說明書有規定)。因此,優先股是介於普通股和債券之間的壹種證券,具有普通股和債券的壹些特征,但又完全不同於普通股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