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備案機構開展場外證券業務應當符合下述要求:
(壹)公司治理制度健全,決策與授權體系清晰,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完整;
(二)具備與相關場外證券業務相適應的資本實力、專業人員和技術系統;
(三)具有能夠有效防範利益輸送、不公平交易、市場操縱等行為的風險控制機制;
(四)具有完善的投資者教育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
(五)協會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