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條在招股說明書、股票認購、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募集金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