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又稱補償貿易,是指交易的壹方承諾購買壹定數量的該機器、設備或技術生產的產品,同時出口給另壹方。這種做法是產品回購的基本形式。有時,雙方也可以通過協議,由機器或設備的出口方購買進口方提供的其他產品。回購方式相對簡單,有利於企業成本核算,應用廣泛。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以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回購本公司已發行的壹定數量股份的行為。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註銷回購的股份。但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已發行股份,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未來可以用於其他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福利計劃等。,或者在需要資金的時候賣掉它們。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債券的“賣方”(買方)在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價格(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本息)回購債券的交易。從交易發起方的角度來看,任何抵押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稱為債券回購;任何主動出借資金並獲得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為逆回購。
三、央行正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正回購和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的行為,是調節貨幣政策的壹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