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和《證券登記規則》的規定,投資者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並進行證券交易,否則其權利將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用別人的賬戶炒股,對借貸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
1.貸方。對於可能出現的非法操縱證券價格、洗錢等活動,沒有辦法控制,但由於這些活動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所以會對可能出現的後果承擔連帶責任。其次,賬戶中產生的證券交易收入,因為是在出借人名下,會影響其納稅申報;如果征收資本利得稅,貸款人將承擔不屬於他的稅收。
2.借款人。對於借款人來說,需要將資金轉入出借人的存量資金賬戶進行操作。如果出借人有債務要清償,出借人股票資金賬戶名下的財產也要清償,這對借款人來說是非常大的金融風險。
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資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