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專門從事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並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或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必須通過證券公司進行。
2.證券交易所是買賣股票、公司債券、公共債券和其他證券的市場。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602。在中國,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905年外商組織的上海中冶事務所和1918年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較大的現代交易所,如紐約和倫敦的交易所,從事不同國家的證券交易。